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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

台州学院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量: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管理,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生活,倡导健康高雅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是工会会员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立足校内,面向广大工会会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业余活动。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成立工会会员活动协会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学校工会批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或未经批准成立的自发组织不予承认。

第四条 会员申请成立协会,须先成立筹备组,提出协会宗旨、章程、计划等,填写《台州学院工会会员活动协会成立申请表》,报校工会批准。

第五条 申请成立工会会员活动协会应由筹备组负责人向校工会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 协会名称;

2. 协会宗旨、管理制度、活动形式、工作计划等;

3. 协会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

4. 有15人以上会员参加。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的要求:

1. 协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自觉履行有关的协会管理规定,以身作则。

4. 具有从事相应协会活动的知识技能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工作责任心较强,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第七条 协会可在每学年年初招收新会员,如确有需要,也可随机进行补充。会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吸收新会员时须报校工会备案。广大会员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您最喜欢的活动项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项),到各协会负责人处申请参加工会会员活动协会。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八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的日常管理由协会会长负责,校工会主要负责协调、监督、考核。

第九条 为了加强协会之间的联系,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校工会每年将定期主持召开例会。

第十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经费的下拨。新成立的协会,校工会将在当年下拨启动经费2000元,其后每年给每协会1000元维持经费,没有活动的将不予拨给。每年对每个协会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

1. 协会可以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筹集协会活动经费;

2. 协会可以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3. 协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协会经费。

在使用过程中,要实行民主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校工会每年将审核一次。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内容要充实,形式力求多样。涉及全校性的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应报校工会审批。鼓励各协会积极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协会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交校工会存档。

第十三条 协会必须坚持业余为主的原则,如果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协会要求外来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时,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五条 协会不得到社会上开展影响学校声誉和有违协会章程的活动。

第十六条 要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协会开展活动和参加校外各种比赛时,应制定安全预案。

第五章 考评和奖惩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的考评具体见《台州学院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目标管理考评表》(试行),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考评。

第十八条 协会考评由校工会主持,先由各协会申报,最后由校工会进行复评。

第十九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奖惩:

1. 校工会将根据考评情况,按第十条规定给予各协会经费支持。

2. 对考评优秀的协会(考评分在90分以上),其协会负责人可推荐一名会员为校级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3. 对考评不合格的协会,将提出限其整改,否则停拨协会活动经费。

4. 对严重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二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人数少于15人的协会,将予以注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