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管理,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生活,倡导健康高雅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是工会会员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立足校内,面向广大工会会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业余活动。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成立工会会员活动协会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学校工会批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或未经批准成立的自发组织不予承认。
第四条 会员申请成立协会,须先成立筹备组,提出协会宗旨、章程、计划等,填写《台州学院工会会员活动协会成立申请表》,报校工会批准。
第五条 申请成立工会会员活动协会应由筹备组负责人向校工会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 协会名称;
2. 协会宗旨、管理制度、活动形式、工作计划等;
3. 协会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
4. 有15人以上会员参加。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的要求:
1. 协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自觉履行有关的协会管理规定,以身作则。
4. 具有从事相应协会活动的知识技能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工作责任心较强,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第七条 协会可在每学年年初招收新会员,如确有需要,也可随机进行补充。会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吸收新会员时须报校工会备案。广大会员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您最喜欢的活动项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项),到各协会负责人处申请参加工会会员活动协会。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八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的日常管理由协会会长负责,校工会主要负责协调、监督、考核。
第九条 为了加强协会之间的联系,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校工会每年将定期主持召开例会。
第十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经费的下拨。新成立的协会,校工会将在当年下拨启动经费2000元,其后每年给每协会1000元维持经费,没有活动的将不予拨给。每年对每个协会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
1. 协会可以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筹集协会活动经费;
2. 协会可以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3. 协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协会经费。
在使用过程中,要实行民主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校工会每年将审核一次。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内容要充实,形式力求多样。涉及全校性的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应报校工会审批。鼓励各协会积极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协会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交校工会存档。
第十三条 协会必须坚持业余为主的原则,如果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协会要求外来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时,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五条 协会不得到社会上开展影响学校声誉和有违协会章程的活动。
第十六条 要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协会开展活动和参加校外各种比赛时,应制定安全预案。
第五章 考评和奖惩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的考评具体见《台州学院工会会员活动协会目标管理考评表》(试行),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考评。
第十八条 协会考评由校工会主持,先由各协会申报,最后由校工会进行复评。
第十九条 工会会员活动协会奖惩:
1. 校工会将根据考评情况,按第十条规定给予各协会经费支持。
2. 对考评优秀的协会(考评分在90分以上),其协会负责人可推荐一名会员为校级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3. 对考评不合格的协会,将提出限其整改,否则停拨协会活动经费。
4. 对严重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二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人数少于15人的协会,将予以注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