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具体受理内容参照《台州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2.提倡实名举报,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写明被举报人姓名、违反师德师风的事实情节,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
4.举报人对反映的情况及所提供材料的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对已处理的举报事项,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不予受理;
6.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