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下申请
(1)申领程序:
①市、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受理;
②市、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办结;
③市、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发放补助金。
(2)资料提供:
①申请人填写《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②申请住院补助的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提供的收费票据住院发票或《浙江省医疗费用核拨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一份等;
③申请“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或“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记录)、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报告单、血液检验报告单、影像学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家属申请“死亡慰问金”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
⑤申请补助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线上申请
(1)申领程序:
①登录:“浙里办——医疗互助保障”应用,上传所需资料。
②市、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受理;
③市、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办结;
④市、各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发放补助金。
(2)上传资料:
①申请人填写《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②申请住院补助的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提供的收费票据住院发票或《浙江省医疗费用核拨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结算)单》以及出院小结(记录)照片;
③申请“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或“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记录)、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报告单、血液检验报告单、影像学报告等)等照片;
④家属申请“死亡慰问金”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照片;
⑤银行卡正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