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本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二条 工会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总额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各二级工会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第三条 工会会员一般每月交纳一次会费,以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四条 工会会费由各二级工会负责收取,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
第五条 工会会费只用于各二级工会的日常开支及组织各项会员活动,会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
第六条 各二级工会的会费收取清单每年年末上交校工会,接受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从二○○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在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