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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台州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量:

台州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台学院工字〔2004〕3号,2004年3月11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1.二级学院(含直属系)、图书馆等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二级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工作,并接受校教代会指导。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把教代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代会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服务 中心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国家关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行使相应的职权。

2.二级学院(含直属系)、图书馆等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组织教职 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以主人翁精神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做好教代会各项工作,认真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3.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协调和指导,以健全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二级教代会职权

1.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同级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与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

(3)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方案。

(4)民主评议和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必要时可建议上级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2.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应认真落实和处理二级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对二级学院(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二级工会主席应参加院务会议;学院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参加。

三、教职工代表

1.凡二级学院(部门)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所在单位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2.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人 以下的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职权可参照二级教代会职权。教职工人数200人以内的单位教代会代表可达到20%—50%;教职工人数201 —500人的单位教代会代表可达到15—30%。代表的构成,既应具有广泛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学院教代会的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 总数的60%以上。其他单位的代表比例另定。

3.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及时补选,并报教代会工作机构备案。

4.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2)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可向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4)有对教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以及提出批评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5.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三育人”活动及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6.根据需要,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在教代会上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提案权外,有知情权、发言权并应参加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四、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1.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选举产生届内教代会执委会。执委会候选人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组长)、教职工代表。人 数掌握在10人左右,二级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遇有重大事项,经二级学院(部门)院务会议研究 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占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2.二级教代会开会期间,推选大会主席团(换届时)或教代会执委会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3.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二级学院(部门)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确定。二级教代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审议院长(部门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或决定本单位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有关的方案和办法。

4.认真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二级教代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各工作小组应在二级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积极开展活动。

6.二级学院(部门)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二级学院(部门)提供人、财、物的保障条件下,认真做好二级教代会的有关工作:

(1)做好下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3)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教职工参与的活动,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部门)建设的积极性,并听取他们的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5)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四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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