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认真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四条 开展“三育人”工作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动员和组织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师表示范作用。
第五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全校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发扬敬业奉献的优良教风,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自觉遵守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和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 业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要注重师表形象,遵守社会 公德,在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主讲教师在授课中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维护好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要以科学文化知识为 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抱负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 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 题课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要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课程辅导教师应 主动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实验技能。实验工作保质保量,并不断开拓新的实验内容。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和科学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4.各类学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第八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必须自觉做到:
1.上课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下课不拖堂、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严格考试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3.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
第九条 研究教书育人规律,撰写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十条 担任班主任(导师)的教师,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深入学生之中,通过教学环节以外的工作,实施教书育人,主要有:
1.班主任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着重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2.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3.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鼓励学生为校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第十一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第一线,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放矢、扎扎实 实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 质。
第十二条 全校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 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并参与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 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要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部门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大局,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作贡献。
2.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干部听课制度,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主动解决(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机关和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本部门(单位)工作时,要把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分工会的作用。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机关在制定教学大纲、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的要求,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机关向学生收费或销售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必须有政策依据和经过有关部门允许,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后勤服务要有强烈的育人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学院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要热爱本职工作,提高技能水平,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激励和教育。
第十八条 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加强成本核算,经常听取师生意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健康的育人阵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部署全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 求和安排,考核各二级学院、部门“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其职责是根据领 导小组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完成学院的工作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三育人”工作的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意见、建议和措施。不定期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两年表彰“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群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三育人”先进的评选程序:各单位(部门)民主推荐,校工会委员会、人事处审核,报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校公示后,由学校发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