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津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三人,委员候选人三人,委员在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等额选举产生。
三、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坚持原则、熟悉财务审计、热心工会工作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推荐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应在会员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选举采取二上二下的方式进行,即第一轮推选以分工会为单位,每个分工会推选不超过三名委员候选人,上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候选人的票数,按票数从高到低取四名作为第二轮推选的委员候选人,然后各分工会在四名候选人中再次推选不超过三名委员候选人,上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委员候选人得票数,确定三名委员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党委,经党委同意后交由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四、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每个分工会推选的委员候选人不得超过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