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文件  >  工会工作  >  正文

工会工作

台州学院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量:

台州学院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2011]32号令)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台州学院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台州学院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为“双代会”代表)。 “双代会”代表人数占全体教职工人数的比例为15%左右。

三、“双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到会教职工数必须在应到会教职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的代表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推选出团长。

四、“双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学校现任领导(含保留待遇)作为学校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所联系学院(部门)选举,不占所联系学院(部门)的代表分配名额。

五、本办法规定的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