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落实,提升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品质,积极发挥教职工疗休养助推经济发展作用。根据省教育工会、市总工会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入职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其中5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职工不列入本年度疗休养,由人事处退休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福利)。
二、疗休养费用标准
2025年我校教职工疗休养费用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执行,在学校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三、疗休养目的地
基层工会可组织教职工赴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重庆市涪陵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吉林省通化市)开展疗休养活动。跨省疗休养活动应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省内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在一个市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鼓励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
四、疗休养实施时间
疗休养时间为5天(含在途时间)。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可适当延长在途时间,但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在台州市域内疗休养的,可分两个时段进行,由各团队自行把握,不作统一规定,每团队报销手续集中一次办理。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实施时间,主要安排在暑期和其他双休日、节假日,费用报销原则上十月底完成。
五、 疗休养组织
1.疗休养活动以各二级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坚持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的原则,每组人数不少于6人。校内分工会之间可交叉、联合组团,不实行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团。教职工疗休养时支持教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教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教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教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我校教职工也可参加直系家属单位的集体疗休养,但事先应向各二级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家属疗休养同行申请表(参考版)》,经审批后方可随家属疗休养。
2.疗休养须通过有承接疗休养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农家乐、民宿)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分工会委员会确定。承接旅行社或基地(农家乐、民宿)应为参加疗休养教职工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费用总额中列支。
六、疗休养管理
2025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全部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备,由各分工会确定专人操作。报备记录作为疗休养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
七、疗休养纪律
各二级分工会应加强对各疗休养团队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教职工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严禁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未经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并报销费用;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教职工公费旅游等行为。
附件:《台州市工会职工疗休养同行家属申请表(模版)》
台州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