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根据《台州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学院教师师德考核 暂行办法》。
三、考核等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流程: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党支部评议、二级党组织综合评议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台州学院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对照考核内容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进行自我评定。
2.党支部评议。由教职工所在系室、部门或学术团队等党支部对照考核内容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3.二级党组织综合评议。二级党组织在个人自评、党支部评议基础上进行等级初定,经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4.学校审批。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对各二级党组织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党委审定。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决落实“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全面客观地做好师德考核定级工作,并于2月27日前将填报的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李丹。
2.当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受过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受过学校其他轻处理的,如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由二级党组织把关酌情定级,可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3.要发挥师德年度考核的预警作用,加强对定级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教职工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缺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复发、频发。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附件:1.台州学院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台州学院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台州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