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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会(教师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落实,提升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品质,积极发挥教职工疗休养助推经济发展作用。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入职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其中5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职工不列入本年度疗休养,由人事处退休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福利)。

二、疗休养费用标准

2024年我校教职工疗休养费用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执行,在学校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三、疗休养目的地

基层工会可组织教职工赴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重庆市涪陵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吉林省通化市)开展疗休养活动。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鼓励选择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海岛公园、农家乐(民宿)集聚村、职工疗休养基地等开展疗休养活动。

四、疗休养实施时间

疗休养时间为5天(含在途时间)。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可适当延长在途时间。在台州市域内疗休养的,可分两个时段进行,由各团队自行把握,不作统一规定,每团队报销手续集中一次办理。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实施时间,主要安排在暑期和其他双休日、节假日,费用报销原则上十月底完成。

五、疗休养组织

1.疗休养活动以各二级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坚持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的原则,每组人数不少于6人。校内分工会之间可交叉、联合组团,不实行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团。教职工疗休养时允许带家属,家属须与疗休养承接单位签订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我校教职工也可参加家属单位的集体疗休养,但事先应向各二级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随家属疗休养。

2.疗休养须通过有承接疗休养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农家乐、民宿)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分工会委员会确定。承接旅行社或基地(农家乐、民宿)应为参加疗休养教职工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六、疗休养管理

2024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全部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由各分工会确定专人操作。报备记录作为疗休养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

七、疗休养纪律

各二级分工会应加强对各疗休养团队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关于重申职工疗休养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台总工【2020】25号)工作要求,严明纪律,严禁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未经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并报销费用等行为。

附件:《职工家属疗休养同行申请表(参考版)》

台州学院工会

2024年4月9日

文:许蓉/图:*/审核:王金宝/责任编辑: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