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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届台州学院“最美夫妻”选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工会(教师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量:

各二级工会:

在我校教职工中,已有200多对夫妻,他们以校为家,并肩奋斗,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表彰我校夫妻教职工在学校事业发展中,以小家幸福促学校发展的身边榜样。经研究决定,现将首届“最美夫妻”选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1.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且入校工作均满3周年;

2.其中一方必须是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选树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选树要求

1.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每个二级工会推荐一对;

2.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推荐,保证被选树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3.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先进精神、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四、报送材料

1.报送台州学院“最美夫妻”申报表一份,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内所有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均应由组织(单位)填写。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经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核审。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打印在表格内;

2.请各二级工会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登记表通过浙政钉发送到工会高巧老师处,同时将纸质的登记表送交校工会(椒江校区行政楼310室;临海校区行政楼335室);

3.校工会(教师工作部)将从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候选夫妻中组织评选出五对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定。并举行台州学院首届“最美夫妻”颁奖仪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 台州学院首届“最美夫妻”申报表


台州学院工会(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3日

文:许蓉/图:许蓉/审核:王金宝/责任编辑: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