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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第十五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和校首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量:

各二级工会:

根据台教工[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第十五届(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和校首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每个二级工会评选推荐一名.

二、选树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选树要求

1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推荐,保证被选树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2. 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先进精神、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四、报送材料

1.报送台州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一份,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内所有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均应由组织(单位)填写。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经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核审。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打印在表格内。

2.各分工会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先进个人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109234213@qq.com,同时将纸质的登记表送交校工会(椒江校区行政楼310室;临海校区行政楼335室)。

3.校工会将从台州学院首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经过评选,推荐1名同志作为省第十五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并上报台州市教育工会。

附:1. 中国教育工会台州市委员会转发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2. 台州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台州学院工会(教师工作部)

                                2018年12月18日